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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zzgmxh | 发布时间: 2021-03-17 | 16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工艺美术从业者的积极性,引导其积极支持和参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设计等领域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附件: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27

附件: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持续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认可。
     六、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美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3.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二)助理工艺美术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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